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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

一、税前扣除原则与范围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一定的费用、开支等纳入扣除范围,以减少纳税基数的一种税收政策。税前扣除的范围通常包括个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税前扣除的原则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旨在让纳税人在应纳税额计算前,能够合理地减少相关费用支出,以降低个人税负。

税前扣除原则是指在扣除税金之前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扣除项目的范围

合理支出是指企业为实现收入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总称为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费用分为三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金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这些税金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允许扣除的方式上,可以选择在发生当期进行扣除,或者将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然后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各种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损失。这些损失发生后,企业需要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核算余额,确定最终损失数额。另外,企业如果曾经因此类损失进行了资产处理,当后续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需将收回金额计入当期收入。

其他扣除支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外发生的相关合理支出称为其他扣除支出。这些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在税前的情况下进行。

企业税前最重要的扣除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租金、利息、折旧和 amortisation以及营业开支等。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收负担。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了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该将工资薪金支出计算为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而不是应支付给职工的薪酬金额。

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会考虑以下原则:1)企业是否有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工资薪金发放是否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4)企业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工资薪金安排是否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有性质的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分类,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通过向他们提供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方式,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的发展。这种激励方式可以促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关,有助于减少员工流失,提升工作稳定性和绩效表现。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立即可以行使其股权。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行权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通常需要待一定等待期才能行使权利。在这个等待期内,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但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一旦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行使权利,就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格是根据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的。

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是指将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作为职工福利费。

员工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以按规定在当年汇缴时扣除。

1. 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经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且用途明确、相关业务活动真实、合理,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务费用所得税前扣除。

2. 外部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务费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被视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其中被归为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以被纳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基数中,用作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依据。

员工福利费是指公司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费用,与福利性补贴不同,福利性补贴被视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总额14%以下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过这部分的不得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1)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临时工);(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3)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发生的重要费用,需要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如果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如果企业逾期仍未改正,税务机关可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3、工会经费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如果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您可以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将不被允许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允许从工资薪金总额中扣除不超过8%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软件生产企业应该准确地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对于无法准确划分的部分,以及准确划分后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余额,都应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比例进行扣除。

核电能源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核力发电企业需要为核电厂操纵员的培训费用进行核算,并将其作为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在此过程中,企业应严格区分核电厂操纵员的培训费用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并进行单独核算。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用直接扣除。

5、社会保险费

扣除“五险一金”是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的。

企业支付给投资者或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扣除。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则不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并且可以准予扣除。

参与财产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获得税收优惠,但支付给投资者或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则不得扣除。

6、利息费用

允许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纳税时可以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在相同期间、相同类型贷款所适用的利率计算得出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我国目前对金融企业的利率要求具体情况是,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包括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当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率。这个利率既可以是金融机构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机构对某些企业实际提供的贷款利率。

扣除与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相关的规定。

接受从其关联方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企业如果借入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将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的标准比例为5:1,其他企业的标准比例为2:1)。

如果企业能够遵守税法和相关实施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并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税负,那么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对于既经营金融业务又经营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分开计算。如果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话,将根据与其他企业类似情况相关的第一条规定来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比例。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被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任何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必

自然人向他人借款时支出的利息可以用来减少纳税。

向与企业有关联的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借款,需要妥善处理与关联企业的关系。

符合以下条件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列入扣除范围。

在确保借贷行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必须避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已签订了借款合同。

7、借款费用

合乎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被扣除。

在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需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购置和建造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借款来支付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购置或建造期间产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中。而在相关资产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借款利息则可在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被列为财务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在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告费用用于推广产品或服务,扩大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客户。而业务宣传费用通常用于向客户和合作伙伴介绍企业的实力和优势,促进业务发展。这两项费用的合理支出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和业务拓展至关重要。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金额。对于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企业筹建阶段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中,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纳税前扣除。

广告支出和赞助支出应该严格区分开来,这两者有着不同的商业目的和效果。

广告费应符合以下条件:

广告是由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经支付了费用,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透过特定的传媒渠道传达。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规定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可以纳入成本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联企业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此外,该费用也可根据分摊协议的约定,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在另一方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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